商品資訊
台灣-護照 辦理工作天:5天
台灣-護照 辦理工作天:4天
台灣-護照 辦理工作天:3天
台灣-護照 辦理工作天:2天
(不含寄送時間及假日)
應備資訊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生平第1次申請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至全國任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才能委託旅行社代辦護照。若已持有舊護照,則無須做人別確認。
※14歲以上※
1、護照表格 1份 (請依申請人及送件人身分擇一填寫,不可塗改)
2、有效護照正本
3、身分證正本
【驗畢退還須半~一個工作天】
4、彩色白底照片半年內2吋 電子檔(JPG) 或 實體照片2張
【規格如下: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需露耳朵、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眼鏡】
5、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申請者未滿18歲需附上,並於表格監護人欄位簽名】
6、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者未滿18歲且父母離異者需附上】
備註:
(1)首次申請護照,外文姓名擬以國家語言(即閩南、客家及原住民等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
或曾領護照,擬以外文姓名與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不符為由申請變更外文姓名者(以一次為限),
有關國家語言讀音請參考教育部網站 「電子辭典」項下之臺灣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辭典,
以輸入中文字方式查詢拼音資料。
依上述方式申換護照者,無須證明文件但以一次為限。
若申請人擬使用的拼音方式不在上述電子辭典建議的拼音內
(如沒有某個字的對照拼音、或有建議拼音但申請人不願意採納而希望自選拼音)
請申請人務必在護照申請表備註欄內簽名確認並註明以下文字:
本人確認使用(請填上外文姓名)作為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音譯拼音。
另外除護照申請表外,須一併填寫「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並勾選「以國家語言讀音變更外文姓名」。
(2)換領護照時若要取消別名,請填寫護照取消別名切結書
(3)人別確認應備文件: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二、半年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2張,頭頂到下巴距離需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間。
三、滿14歲,需附身分證正本。
四、未滿14歲,且未請領身份證者,附戶口名簿正本或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並由三等親內的親屬,備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陪同辦理。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應備資料》
1、未成年人(未滿18歲,已結婚者除外):
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
2、年19至36歲男子:
未服役者:請參考役男簡表
3、僑民
a、需提供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證件正影本
b、若舊護照有加蓋僑居身份章,需附上正影本
4、戶籍狀況
a、在台無戶籍:(1)護照申請書(2)照片2張(3)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4)有效出國許可證正本及影本
b、取得國籍尚未設籍定居:(1)護照申請書(2)照片2張(3)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4)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c、喪失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1)護照申請書(2)照片2張(3)喪失國籍證明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如:擬取得國籍之當地國居留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或前往該國持用之簽證)
5、如此次換發護照有更改中、英文姓名,需備註於表格上備註欄位內(例如:改英文名、改中文姓氏等等)